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增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6-29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增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宣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四章 勉励步伐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制止污染物的爆发,�;ず透纳魄榭�,包管人体健康,增进经济与社会可连续生长,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绝接纳革新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接纳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治理、综合利用等步伐,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制止生产、效劳和产品使用历程中污染物的爆发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情况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效劳运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治理运动的部分依照本规则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国家勉励和增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以及情况�;ぁ⒆试蠢谩⒐ひ瞪ぁ⑶蚩⒌燃苹�。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卖力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增进事情。国务院情况�;ぁ⒓苹⒖蒲Ъ际酢⑴┮怠⒔ㄉ琛⑺椭柿考际跫喽降刃姓鞴懿糠�,凭据各自的职责,卖力有关的清洁生产增进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卖力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增进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卖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增进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ぁ⒓苹⒖蒲Ъ际酢⑴┮怠⒔ㄉ琛⑺椭柿考际跫喽降刃姓鞴懿糠�,凭据各自的职责,卖力有关的清洁生产增进事情。
第六条 国家勉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相助,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勉励社会团体和民众加入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务税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颐魅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情况�;ぁ⒓苹⒖蒲Ъ际酢⑴┮怠⒔ㄉ琛⑺扔泄匦姓鞴懿糠种贫ㄇ褰嗌耐菩屑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计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结构,调解工业结构,生长循环经济,增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相助,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情况�;ぁ⒓苹⒖蒲Ъ际酢⑴┮档扔泄匦姓鞴懿糠�,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效劳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要领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效劳。
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按期宣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和情况�;ぁ⑴┮怠⒔ㄉ璧扔泄匦姓鞴懿糠肿橹謇泄匦幸祷蛘叩厍那褰嗌改虾图际跏植�,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情况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制定并宣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凭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情况与资源�;し矫娴牟繁昙�,并凭据国家划定制定相应标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情况与资源�;さ牟返难芯俊⒖⒁约扒褰嗌际醯氖痉逗屯乒闶虑�。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治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事情人员、企业经营治理者和民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治理和技术人员。
新闻出书、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事情。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情况与资源�;さ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步伐,勉励民众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情况与资源�;さ牟�。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情况�;ば姓鞴懿糠�,应当增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凭据增进清洁生产的需要,凭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田主要媒体上按期宣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凌驾划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民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爆发与处理等进行剖析论证,优先接纳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爆发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革新历程中,应当接纳以下清洁生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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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幽勺试蠢寐矢摺⑽廴疚锉⒘可俚墓ひ蘸蜕璞�,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爆发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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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情况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接纳利用的计划。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质料的太过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爆发。
第二十一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凭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质料身分的标准牌号。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革新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避免农业情况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第二十三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效劳性企业,应当接纳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情况�;さ募际鹾蜕璞�,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情况的消费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接纳节能、节水等有利于情况与资源�;さ慕ㄖ杓萍苹⒔ㄖ妥靶拗柿稀⒔ㄖ古浼吧璞�。
建筑和装修质料必须切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凌驾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质料。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接纳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で榭龊捅苊馕廴镜目辈椤⒖梢旌凸ひ占际�,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效劳历程中爆发的废物、余热等自行接纳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第二十七条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接纳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接纳。强制接纳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接纳步伐,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制定。
国家对列入强制接纳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接纳利用的经济步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按期检查强制接纳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实时向社会宣布检查结果。具体步伐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制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效劳历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爆发情况进行监测,并凭据需要对生产和效劳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凌驾国家和地方划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凌驾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ば姓鞴懿糠趾途妹骋仔姓鞴懿糠�。
清洁生产审核步伐,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情况�;ば姓鞴懿糠种贫�。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抵达国家和地方划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统领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和情况�;ば姓鞴懿糠智┒┙徊浇谠甲试础⑾骷跷廴疚锱欧帕康男�。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和情况�;ば姓鞴懿糠钟Φ痹诘碧镏饕教迳闲几闷笠档拿埔约敖谠甲试础⒎乐挝廴镜慕峁�。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凭据自愿原则,凭据国家有关情况治理体系认证的划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部分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情况治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三十一条 凭据本法第十七条划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凭据国务院情况�;ば姓鞴懿糠值幕ㄐ贾饕廴疚锏呐欧徘榭�,接受民众监督。
第四章 勉励步伐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扬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事情中做出显著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革新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划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革新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务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帮助规模。
第三十四条 在依照国家划定设立的中小企业生长基金中,应当凭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五条 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接纳原料的,税务机关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三十六条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用度,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本钱。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划定,未标注产品质料的身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凌驾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质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执法的划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执法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划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接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划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ば姓鞴懿糠衷鹆钕奁诰勒�;拒不纠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划定,不宣布或者未按划定要求宣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ば姓鞴懿糠中�,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