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事情规则》⑧派驻机构的8项具体事情职责
宣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视察处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目标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安排、践行“两个维护”情况;(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情况;(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治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催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革新、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危害。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管事情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工具修身律己,筑牢思想品德防地。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应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工具问题的检举控告,凭据划定受理和处理。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治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法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加入派出机关的开端核实、审查视察事情。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卖力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须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治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凭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视察驻在单位监察工具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法案件。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凭据治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工具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卖力受理和处理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平的申诉;(二)监察工具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平的复审申请;(三)被视察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事情人员侵害被视察人正当权益行为的申诉。关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视察后由驻在单位作来由置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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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