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情况�;ぬ蹩钫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2-12-04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执法划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包管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ふ涔蟮亩锖椭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都会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都会郊区的土地,除由执法划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长为人民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书刊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运动。 国家�;って婕!⒄涔笪奈锖推渌匾肺幕挪�。
第二十六条 国家�;ず透纳粕钋榭龊蜕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勉励植树造林,�;ち帜�。